合肥试管想生男孩?这前五医院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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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03: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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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发布时间 |
施行时间 |
主要内容 |
处罚措施 |
关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相关规定 |
2016年3月28日 |
2016年5月1日 |
1.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2.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的协作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共同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以及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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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1992年4月3日通过,2005年8月28日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2022年10月30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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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 男女平等是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3. 坚持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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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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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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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2.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等七种行为之一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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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实行计划生育是的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3.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4.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5.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6.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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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规(未提及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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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的人工终止妊娠。 |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为类型 |
性质 |
法律依据 |
具体规定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违法 |
关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相关规定、某法规(未提及全称) |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
违法 |
关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相关规定、某法规(未提及全称) |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的人工终止妊娠。 |
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违法 |
关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相关规定 |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含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等) |
违法 |
刑法相关规定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等七种违规行为 |
违法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有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实施技术;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擅自进行性别选择;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
违法 |
某法规(未提及全称) |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情况分类 |
规定内容 |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是在特定的医疗情况下,如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进行的,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
民间“看男女”行为 |
如通过一些迷信或未经科学验证的方式来判断胎儿性别,也属于违法行为。 |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 |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术语解释:

1.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
2. 人工终止妊娠: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人工终止妊娠。
3.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等。
相关背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多年,为了维护人口性别平衡,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法规和政策。因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可能会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婚姻挤压、拐卖妇女等,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保障妇女权益也是我国一直以来的重要工作,男女平等是的基本国策,在生育相关领域也充分体现了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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